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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来源:北京青年报
“微软雅黑”不免费?字库侵权引争议
近日,“微软雅黑竟然不是免费字体”引发舆论的广泛讨论,一度登上网络热搜榜单。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微软雅黑是Windows操作系统内嵌字体,无需下载安装便可直接使用。但是,企业或网店在品牌宣传中使用后,被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状告侵权,理由是用户以“商业发布”为目的使用微软雅黑字体,需额外支付版权费。
字体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法学界尚存争议。法律专家认为,艺术性字体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受保护程度应视其独创性的程度而定。也有律师表示,针对“微软雅黑”侵权事件,Windows用户不应成为北大方正追究侵权责任的主体。
用户不知“微软雅黑”字体商用侵权
今年3月7日,位于四川成都的一家咨询公司收到了北大方正的电子邮件,提醒该公司在品牌宣传中未经授权使用多款方正字体事宜,请及时核查反馈,避免法律风险。
据该咨询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介绍,公司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有几张宣传图片使用到了方正的三款字体。随后,北大方正与该咨询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字体侵权,并要求该购买已使用字体一年期的使用版权。
“对于方正指出侵权的三款字体,有一款我们是存在异议的——微软雅黑字体,因为微软雅黑是Windows操作系统内嵌字体,无需下载安装便可直接使用。”上述咨询公司的职工表示。北青报记者发现,很多企业和网店都是使用了微软雅黑字体后,被北大方正状告侵权。比如近日登上网络热搜榜单的“微软雅黑竟然不是免费字体”事件,起因也是一家公司实习生使用微软雅黑和盗版PS软件,印制5000万张样稿,并用于商业用途,导致公司遭到起诉,损失达2860万元。
“微软雅黑”与“方正字库”到底是什么关系?北青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向方正字库客服人员询问。对方解释称,早在微软公司进入中国的时候,微软公司就委托北大方正创作了微软雅黑字体,但版权仍归北大方正所有。用户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时,微软雅黑字体在屏幕上显示或用于个人为目的的打印,均可免费使用;但若以“商业发布”为目的,需要支付版权费。付费字体中,所谓基础字体的授权使用费为每款每年7000元,所谓精品字体授权使用费高达每款每年20000元。
但是,很多公司及个人并不了解上述情况,昂贵的授权费令很多人一时难以接受。“使用时没有任何侵权提示,谁知道这是要付费的啊!如果真想维权,直接在字体后面加上‘付费’二字不就行了?”一位从事美工行业的职员告诉北青报记者。
商家遭遇推销“优惠打包方案”
另有商家向北青报记者透露,在被北大方正追究字体使用侵权时,还遭遇了推销“优惠打包方案”的情况。
据某电商平台一位店主介绍,北大方正告知其页面上的商品介绍所使用的方正字体是未经授权的,要求两天内将使用方正字体的链接全部下架,待字体修改完成后才能重新上传。店主询问“时间能不能放宽点”?北大方正工作人员回复称“时间都是维权中心那边规定的,我们这边是授权中心,属于两个部门,我们干涉不了他们的工作,请谅解。”
但方正字库客服随后又称,只要办理了授权,超出授权范围的字体可放宽至“一个月之内修改完毕”,同时向店主推销优惠打包方案:“最低购买两款字体的授权,如果办理五款的,最高折扣可申请到八折。”
无奈之下,店主表示愿意选两款基础字体。但没想到,北大方正工作人员很快改口称:“基础字体最低要10款接受授权的,效果也没有精选字体的好。”经过反复协商,店主最终购买了一款基础字体、一款精选字体的授权。
独创艺术字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从近年来方正字库维权案例来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字体到底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认为,艺术性字体如符合独创性条件,可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受保护的程度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视其独创性的程度而定。
不同字体虽然有一定识别性,但汉字的最终目的是记录事实、表达思想,以“不影响汉字表情达意的最终目的”为前提。故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有的字体确实有很强的独创性、很高的艺术性,那就应该享有较高程度的著作权法保护;有的字体独创性不是那么明显,被广大商户使用的时候是否构成侵权,如发生侵权纠纷,就需要法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还要考虑字体被商用的用途、环境、主客观情况等多种因素。
“总之,字体在未付费且未经许可时,被用于商用是否构成侵权,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 冯晓青表示。无论如何,从著作权保护角度来说,应注意处理好著作权的权利边界与公共领域的关系,著作权法是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机制。著作权人可以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利,但也不能滥用其权利,以致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
文/本报记者 王斌 雷嘉
对话
Windows用户不应成为北大方正追究侵权责任的主体
对话人: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刚
北青报:北大方正公司称,Windows操作系统内嵌字体微软雅黑的版权属于北大方正,以“商业发布”为目的使用时,用户需要支付版权费。您怎么看?
陆刚:“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知识产权所有人一旦将知识产权形成的产品合法置于流通领域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或一部分)的权利因此而用尽。
具体到微软雅黑字体问题上,北大方正把“微软雅黑”字体授权(或允许)给微软公司内置于Windows操作系统后,这时北大方正对于其享有的字体库知识产权中的复制、发行使用权在为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者处已达到权利边界。也就是说,用户使用Windows系统内置字体“微软雅黑”时,不需要再向字体库创作者——北大方正获得授权许可,用户更无必要知道该字体库的权利人是谁。
同时,用户利用Windows系统的文字系统进行文档处理,也属于计算机软件功能的必然使用和自然结果。因此无论用户将所形成的文档打印出来还是在网上使用,无论自用还是商用,都是使用该字体的自然结果。毕竟撰写形成的文档就是为了表达作者的思想和意图,而通过对外传播的形式展示读者和其他受众群体才能体现文档的真实作用。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不应成为被北大方正追究侵权责任的主体,也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北青报:除了北大方正官网,现在网上随意搜索就能下载到方正字体,甚至赫然标明“免费软件”。这算不算盗版侵权?用户通过这种途径下载使用字体,是否要承担责任?
陆刚:首先,对于网上可以随意下载的盗版字体软件,即使标明“免费字体使用”,但这并非权利人发出的声明。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下载资源者属于“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发行行为”,下载安装的用户属于“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发行行为”,需要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用户使用的是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内嵌的任何字体库以及其他软件程序都不可能是正版(未经微软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张侵权,也只能由微软公司针对Windows操作系统主张盗版软件的侵权责任。